长沙市文化局
长沙市文化局是长沙市人民政府组成局,成立于1955年,负责管理和发展全市艺术、电影、社会文化、图书、文博、文化市场等文化事业。现有12个内设科室,并直接管辖市博物馆、市群众艺术馆、市图书馆、市电影公司、歌舞剧院、湘剧院、花鼓戏剧院等二十个文化事(企)单位,同时,指导四县(市)五区文化业工作。
领导介绍:
局长:周 杏 武
性别:男
工作职责:局长
办公电话:0731-1234567
局长致辞
副局长:谭 旭
性别:男
工作职责:
办公电话:0731-1234567
副局长谭旭致辞
副局长:
性别:
工作职责:
办公电话:0731-1234567
副局长致辞
副局长:
性别:
工作职责:
办公电话:0731-1234567
副局长致辞
市场处:关键之
性别:男
工作职责:处长
办公电话:0731-1234567
处长致辞
单位对外办事内设机构:
长沙市文化局:
地址:长沙市劳动西路343号 (田汉大剧院旁) 邮编:410005
电话:0731-5155900(办公室) 0731-5155043(值班室)
1、文化市场管理科: 电话 (0731)5157884
2、文物科: 电话 (0731)5152804
3、文化市场稽查队: 电话 (0731)5159920
4、长沙市文物工作队: 电话 (0731)4444162 地址:中山路船山学社内
监督投诉:
一、办事纪律
1、在履行公务活动中,不准以任何借口拖延办事时间;不准向办事单位和个人为自己或他人索取任何钱物或好 处;不准索要各种名义和形式的回扣费、手续费,企业按规定给予的回扣费和手续费要如数交公;不准个人私自利用工作之便向办事单位要车、要人、借钱及要求办事单位和个人为自己办私事。
2、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不准从事第二职业;不准利用公务之便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亲友经商办企业、单位内部经营承包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3、不准接受有工作或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与形式赠送的礼金、红包、有价证券及贵重物品,实属当场无法拒收的,必须在两个星期内向局纪委、监察室报告并全部上交。
4、不准到下属单位和有工作或业务关系的单位借款和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5、不准私自要求和接受有工作或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出国、出境旅游、观光与工作无关的参观考察。
6、不准接受和借用有工作或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及其他财物。
7、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8、不准参加有工作或业务关系的单位用公款支付的歌厅、舞厅、夜总会等的娱乐活动和请钓活动;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执行公务,不准参加与 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准利用权力和工作之便,要求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场所为本人或亲朋好友提供免费服务。
9、不准违反规定建私房;不准利用职权多占住房或利用公款装修住房。
10、有收费项目的单位或部门收费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
不准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巧立名目收取任何费用;不准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擅自减免、缓交或多收任何费用, 因特殊情况需要减免、缓交或多收的须报请局领导班子或有关部门审查同意方可执行,任何个人无权批准,凡依照政策规定收取的各种费用和罚款,一律由局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11、上级有关廉政规定本规定未列入的必须遵照执行。
12、凡接到投诉或举报并经查实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如下处理或处分:
(1)批评:公开检讨,通报批评。
(2)组织处理:调离工作岗位。
(3)经济处罚:除经济退赔外,扣发奖金罚款。
(4)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 撤职、开除。
(5)党纪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上述处理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合并使用,对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长沙市文化局党风廉政监督机构:长沙市文化局纪委、监察室。
三、举报途径及投诉电话:
1、书信投诉: 在办事过程中,如发现长沙市文化局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可向长沙市文化局纪
委、监察室写投诉信件;
2、口头投诉:投诉人可 直接向长沙市文化局纪委、监察室反映相关人员违法、违规问题;
3、电话投诉:投诉人通过电话反映相关人员违法、违规问题。
四、监督电话:(0731) 4426659。